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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同居一室内 分手房子该归谁
作者:施君  发布时间:2010-08-09 09:41:28 打印 字号: | |

 

热恋、同居、“结婚”,性格不合决定分手,两人均主张房子的所有权,可这房子到底给归谁,二人纠缠不清。日前,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小沈()与小叶()经朋友介绍相识后,自由恋爱一年多后决定结婚。为了婚后生活的更好,两人商量后决定将小叶当时名下的一套住房卖掉后再买一套新房,装修结束后两人就计划着结婚的事宜。

因小叶家在农村,父母比较注重结婚仪式,两人就依着老人先隆重地按农村习俗把婚礼给办了。两人都想着结婚证就是一张纸,早一天晚一天不重要。但是两人真住到一起后,不同的生活习惯和相处方式让两人摩擦不断,二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两人对打结婚证一事都打起了退堂鼓。

共同生活两年左右后,小沈最终决定还是分手,小叶也同意,但是小沈提出让小叶搬出两人共同居住的这处新房子,这个房子是她个人的,这个说法让小叶傻眼了,明明是我花钱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了你的呢?说什么我也不会搬,小沈无奈将小叶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沈提供了新房的房产证明及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上述证据上的购房人均为小沈的姓名,日期也均在两人共同生活之前,所有证据显示这处新房就是小沈个人的,在证据面前小叶是有口难辩,只是不断重复买房的钱真是自己掏的,当时是为了让她高兴就都写的她的名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该房产又是在两人共同生活前所购买,所以对房屋也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对于房屋所权的确认,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在上诉法律面前,和法官对其耐心的劝导下,小叶也认识到自己的辩解于事无补,主动向法庭交出了新房的钥匙,搬出了该房屋。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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