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工人双腿致残 业主赔偿10万
作者:侯靖 肖蓉  发布时间:2010-08-18 09:05:03 打印 字号: | |

本网于628报道了秦集镇姜顾村村民顾庆江因被制作水泥涵管的机器挂起致双腿受伤致残,蚌山区法院为方便顾庆江参加庭审在其家中开庭审案。近日,蚌山区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原告顾庆江获得10万余元的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家平是陶山水泥制品厂业主,原告顾庆江自1999年起到陶山水泥制品厂打工。2007121日上午9时许,顾庆江未听从被告张家平的劝阻,自己在制作水泥涵管时被制作机挂起致伤。这次事故导致顾庆江的双腿伤残,左腿膝盖以下被截肢。经蚌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0968日审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三级。在顾庆江住院治疗期间,张家平支付了全部医疗费117000元,之后又垫付9000元。此后,顾庆江以被告侵害其健康权为由诉诸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听从被告的劝阻,违反了厂里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存在一定的过错,对其自身的损害亦应承担10%的责任。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的90%,即104436.09元,同时要从中扣除垫付款9000元。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