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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病被取保 再次贩毒三进宫
作者:张玫 李莉  发布时间:2010-08-18 13:27:05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因贩卖毒品被捕,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患精神病被取保候审,案件中止审理。20102月,被告人李某某再次贩卖毒品,被当场抓获。近日,蚌山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20061120中午,被告人李某某在蚌埠市工农家园附近,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毒品海洛因20克,得赃款2600元。

201021下午15时,被告人李某某在蚌埠市“世纪华联”超市附近贩卖给吸毒人员王某毒品海洛因0.4克,得赃款200元。双方交易时,李某某被当场抓获,并缴获海洛因0.4克。

另查实:被告人李某某于19864月因犯盗窃罪被原蚌埠市东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199516日刑满释放;200010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原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0611月贩卖毒品被抓获,在审理期间,李某某因患精神疾病于20079月被取保候审,案件中止审理。20102月,被告人李某某又因贩卖毒品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销售,贩卖20.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在犯罪时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过刑罚,又犯此罪名,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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