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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带团旅游 实为传销骗钱
作者:莫富强 张勇  发布时间:2010-08-27 09:21:21 打印 字号: | |

日前,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四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4621岁女孩张某以带团旅游为名将被害人陈某骗至蚌埠市一出租房内,没收其手机,强迫其参与传销,当陈某拒绝参与传销时,张某一伙(三女一男)四人又对被害人进行看管,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4天。

蚌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四人采取扣押物品、看管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不分主从,作用相当。遂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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