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法院要闻
设置“隔离带” 杜绝关系案
蚌山区法院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
作者:莫富强  发布时间:2010-09-01 11:23:2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的约束,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确保回避和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蚌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实施意见》,严肃各项纪律,为法官和律师设置了“隔离带”。

实行登记备案制。法院工作人员有亲属、同学、师生、曾经同事关系从事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业务的,均需至监察室登记备案。监察室应将登记备案的情况及时在本院局域网上公示,方便本院人员查阅并进行监督。

确保回避制度落实到位。有登记备案情形的,承办法官应主动申请回避。承办法官不申请回避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责令其回避;在分案时,应对照登记备案情况,案件不分给应当回避的法官;如代理手续是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提供的,承办部门可以商请律师事务所更换承办法官,如该部门无其他法官可以更换的,应将该案件报分管院长决定。

严肃七项制度。法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以下制度。诉前告知制度、 诉中告知制度、 公示提示制度、 回避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制度、法院与司法局、律师协会联系沟通制度、保密制度。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