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辛苦工作了几十年,早就盼着退休后的清闲生活,可因劳动人事档案遗失,她的退休手续被拒绝办理。对李女士来说,这无异于一个晴天霹雳。日前,蚌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近日,繁忙的蚌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来了一位五十多岁的女当事人在向负责立案的法官陈述,自己是本市一企业的员工,现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所在单位将其劳动人事档案遗失,在其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时,相关部门以其无劳动人事档案为由拒绝办理。立案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很快为其办理了立案事宜,该案正在审理中。
法官提醒企事业单位,应为员工建立完整的劳动人事档案,并妥善保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