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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监督树形象 阳光执行获赞誉
蚌山区法院执结一起“老大难”案件
作者:莫富强 朱永生  发布时间:2010-09-20 08:15:07 打印 字号: | |

 

在区人大代表、区政法委领导、基层组织代表、派出所民警、人民陪审员、媒体记者、在场群众等社会各界的现场监督下,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申请人终于拿到了自己房屋的钥匙,这起长达五年的纠纷在蚌山区法院的雷霆出击中被化为无形。

这起旷日持久的纠纷缘自2005年。申请人吴某与洪某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历经基层法院、蚌埠中院、省高院审判,200912月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吴某与洪某签订的《住宅房屋出售协议书》无效;洪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与吴某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吴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洪某房款及装修等费用。

吴某如期履行了义务,但洪某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法官多次找洪某做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洪某以对判决不服、正在申诉为由不愿自动交接房屋。后法院执行人多方联系被执行人所在社区、单位,希望他们做洪某的工作,来化解多年的积怨,但历经几个月的“拉锯战”,法院执行人员的心血最终仍为徒劳。

法院遂依法分别于816915发出了公告、强制执行公告,并在执行标的房屋及所在小区、洪某所在单位都予以张贴,但洪某仍不予理睬,蚌山区法院遂决定在2010917日上午9强制执行。

916下午,蚌山区法院召开有本院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了多个执行预案。为做到公平公正,会议决定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法委领导、基层组织代表、派出所民警、人民陪审员、记者、公证人员等到场监督法院的执行行为。

917上午9时整,执行按计划准时开始,封锁现场、清点登记物品、现场摄像取证、各方人员签字,一切都按方案有条不紊地进行。一个小时后,吴某用有些颤抖的双手拿到了房屋钥匙,连声道谢。

“法院这样的文明执法,有理有利有节,我感到满意!”区人大代表如是说,现场群众也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报以了赞许的掌声。(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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