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缓刑期内再犯罪 数罪并罚重入监
作者:张玫 李莉  发布时间:2010-09-26 16:58:20 打印 字号: | |

 

20087月,被告人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刘某又犯寻衅滋事罪。近日,蚌山区法院对刘某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0912723时许,被害人李某应朋友之邀到风暴sos酒吧去唱歌,后到813包间,在房间喝酒、唱歌时,被告人刘某等人冲进包房,用啤酒瓶将其头部、手部打伤。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伤者李某伤情为轻伤。201041被告人刘某到蚌山区公安分局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08715日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撤销(2008)蚌山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书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的缓刑执行,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