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被告人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刘某又犯寻衅滋事罪。近日,蚌山区法院对刘某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08年7月15日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撤销(2008)蚌山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书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的缓刑执行,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08年7月,被告人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刘某又犯寻衅滋事罪。近日,蚌山区法院对刘某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08年7月15日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撤销(2008)蚌山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书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的缓刑执行,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