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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租房不付房租 冻结帐户促其履行
作者:朱永生  发布时间:2010-10-12 08:29:1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某医院因营业需要租赁了王某的房屋,却未按约定支付房租。蚌山区法院执行人员及时冻结该医院账户,促使该医院全部履行了义务。

2007年底,王某与蚌埠某医院协商后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蚌埠某商业街区房出租给该医院使用,租期5年,每年1月份付清当年全部租金,先付后租。因该医院没能支付王某的2010年的房租,王某于今年3月份向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蚌埠某医院向王某支付2010年全年租金23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蚌埠某医院未按照判决所确定的期限履行支付房租的义务,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曾多次联系并要求该医院尽快付清拖欠的房租,但该医院还是不愿自动履行,于是法院将该医院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9月份,该医院的负责人自动与法院联系,表示想和王某协商并愿意付清全部房屋租金等费用。至此,这起因拖欠租金的案件以蚌埠某医院付清全部租金等费用而告终结。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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