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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心”调得五案结
作者:史秀峰  发布时间:2010-10-15 11:25:57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谢谢!”小杨拿到案款,不停地向我重复这句话。从事审判工作十几年,去年办理的小杨的土地买卖纠纷案让我记忆最为深刻。

去年初,我接手了小杨分别状告大张等五被告要求返还土地买卖款案。经查阅诉状和证据材料,了解到大张等五被告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小杨购买了大张等五被告的承包土地准备建造厂房,并分别与大张等五被告签订了合同,也支付了款项十余万元,由于无法办理建房手续,小杨以买卖无效为由,要求被告返还购买土地的款项。案情虽然简单,办案经验告诉我,案件的处理不会这么简单。

果然不出所料,在向被告送达诉状时,大张等五被告均很是激动,怨声载道,我专注的倾听着他们的观点,其主要意思是“买卖土地是小杨找我们的,价格是共同协商的,钱是他自愿付的,我们又没强迫他购买土地,不能说翻脸就翻脸。”在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的间隙,我不时点头并告知他们的观点符合一般买卖的交易习惯,接着向他们阐明我国关于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适时指出他们之间买卖土地的违法性和由此将导致的后果,他们脸上茫然和无奈的表情已告诉我,释法已起到效果,为给他们一个考虑和商量的时间,我和他们告别并约了下次谈话时间。

回到法院后,我及时和村干部取得联系,向其通报了案情,并邀请村干部一起作调解工作。再次来到该村,我和村干部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因有了上次的释法基础,五位村民的情绪已缓和了许多,又经过这次长时间苦口婆心的分析道理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将产生纠纷的症结摆在桌面上,同时把纠纷将导致的法律后果一五一十阐述给当事人,让双方当事人均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心知肚明,加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方法和村干部参与调解,在小杨主动自愿承担诉讼费用的前提下,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被告及时返还了全部款项,从而化解了纠纷,避免了矛盾激化,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五件土地纠纷案件顺利调结后,已是炊烟升起,暮色罩大地。在返回途中欣赏乡村夜色之余,我深深领会到,用诚心感化、用耐心释法析理、用公心调解,“三心”和村干部的及时参与是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的关键。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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