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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有隐因 诉前调解融心结
作者:曹胜  发布时间:2010-10-25 14:42:31 打印 字号: | |

日前,蚌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诉前调解使得一对小夫妻牵手言欢。

2006年岁末,80后的刘明与冯媛的婚礼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谢幕,邻居和同事都夸赞他们郎才女貌,是幸福的一对。然而,婚后双方因生活锁事不断发生争吵,加之刘明的工作特殊性决定其在家时间较少,夫妻间缺乏沟通,一些很小的家庭矛盾经日积月累,竟成为夫妻感情上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于是冯媛提起离婚诉讼。

蚌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在审查立案时,见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只有寥寥几句,既未反映事实,又未陈述理由。凭职业敏感,立案法官认为:起诉人的本意并不是想离婚,而是因为某件事情缠结得太烦心,又苦无良策,不得已选择诉讼方式来解脱。

阅卷后,法官主动联系到起诉人,通过起诉人的倾诉,进一步了解到案情如下:刘明系外地人,婚后入赘冯家与之共同生活,由于刘的性格、生活习惯与冯及家人一直处于磨合期,加之刘与其岳父母之间的代沟,相互之间产生点小误会,因彼此缺乏沟通,矛盾逐渐激化,使冯媛处于既无奈又无解的局面。

立案法官先是询问夫妻感情如何,离婚是否出于自愿,并指出其诉状写得过于简单,最后指出其夫妻间缺乏必要沟通及互谅互让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冯媛听后说:其实我也不想离婚,一边是父母,一边是丈夫,双方其实都有点过分,自己只能把苦闷藏在心里,实在无法忍受,才出此下策。立案法官在征得起诉人同意后,立即通知刘明到院进行诉前调解,既肯定其孝敬长辈的优点,又指出其消极对抗的后果。刘明听后,承认自己缺点,向冯嫒道歉,并表示回家即向岳父母认错,求得二老原凉,今后生活中如遇到问题,一定要及时沟通和妥善解决。至此,压在冯媛心头多日的心结终于冰释。小夫妻俩愉快地离开了法院。(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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