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于同村村民为其盖房,摔伤后又与其对簿公堂,日前,在蚌山区法院的调解下,雇员王某获得一次性五万余元赔偿。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2010年8月,原告受被告雇佣为其新房进行吊顶。施工中,原告因脚踏空从高处摔下,伤及腰部,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因赔偿事宜双方发生争执,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8641元。
农民为自建房而雇工,这一现象在当今农村极为普遍,由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大量存在,在此呼吁农民朋友在建房工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