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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百万保证金 浙商维权获支持
作者:王太胜 仇光杰  发布时间:2010-11-11 08:40:43 打印 字号: | |

因拍卖未成,一浙江客商缴纳的拍卖保证金未能足额退还,日前,蚌山区法院支持了该客商的诉讼请求。

200878,原告浙江某公司向被告蚌埠某交易所交纳拍卖保证金壹仟贰佰万元,被告收款后将该款转交给被告蚌埠某投资公司,后因拍卖未成,被告蚌埠某投资公司退还原告保证金壹仟壹佰万元,尚欠壹佰万元元未退,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壹佰万元及利息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蚌埠某投资公司退还原告浙江某公司保证金壹佰万元及部分利息十万元,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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