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装修的房屋投入使用后,小马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余款,因证据不足,小马在蚌山区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中败诉。
法院审理认为,装饰公司、小马之间承揽合同关系成立,小马尚欠的55468元的工程款理应支付,装饰公司主张的该款逾期付款的利息的请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小马辩称的装饰公司交付的工程不合格,装饰公司无权索要工程款的辩解意见,小马无证据证实工程不合格,且该工程小马已接收使用,该辩解意见没被采纳。
新装修的房屋投入使用后,小马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余款,因证据不足,小马在蚌山区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中败诉。
法院审理认为,装饰公司、小马之间承揽合同关系成立,小马尚欠的55468元的工程款理应支付,装饰公司主张的该款逾期付款的利息的请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小马辩称的装饰公司交付的工程不合格,装饰公司无权索要工程款的辩解意见,小马无证据证实工程不合格,且该工程小马已接收使用,该辩解意见没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