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跑了,本以为没希望了,没想到你们竟能把案款送到我的手中,太让我高兴了!”日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蚌埠市某城市客运有限公司、李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某高兴地领到了剩余案件执行款19000元。
2009年4月的一天,张某送其家人乘坐蚌埠市某城市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巴公交车,由于驾驶员李某未观察情况,突然启动车辆,致张某从车上摔下,送往医院救治。后双方未能就医药费等相关经济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诉至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被告蚌埠市某城市客运有限公司于
调解生效后,两被告均未履行赔偿义务,被告李某离家外出打工,对此不闻不问。申请人张某于2010年7月5日向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蚌山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蚌埠市某城市客运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扣划了案款4000元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因该客运公司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被执行人李某下落不明,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气馁,后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登记有一辆马自达323型小轿车一辆,及时对该车采取了查封措施,但其人车均下落不明,案件执行再次陷入低谷。蚌山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已于近日返回蚌埠家中的情况后,调派执行力量,制定执行方案,于10月28日凌晨将其堵在家中,并扣押了其停在楼下的马自达323型小轿车一辆。慑于法律的威严,李某于当日一次性支付19000元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