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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欠条定胜负 亲友也要明算账
作者:李玲 施莹  发布时间:2010-11-12 09:07:49 打印 字号: | |

小李欠过小王三万元,对是否还款,小王小李两亲戚各执一词。近日,蚌山区法院调结该案。

2008912,小王在和亲戚小李闲聊中得知,小李因过度劳累萌生关闭所经营“大排档”的念头,小王想着小李生意红火,便欲接手赚上一把,遂与小李商谈转让事宜,最终以十二万的价格谈妥,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小王经营了“大排档”不到一周,不知是因经营问题,还是其他原因,小王的“大排档”的生意很冷清。小王又找着小李要把店再转回去,小李碍于情面就同意了,因将钱已投到别处,款未付清,欠了小王三万元,还为其立了欠条。

今年九月,小王拿欠条起诉了小李,当法官到小李处送达时,小李以钱已还、欠条未销毁为由拒绝签收。在法官近半小时的劝说下,小李签收了文书。法官先后又主持了三次调解,对小李进行法律“疏导”,后小李带着三万元及时进行了履行,小王承担了案件受理费。

为避免不必要的官司和经济损失,法官在此提醒有经济往来的亲友,法官断案主要依据证据,所以在销毁欠条时,要确认销毁的是否为原件;在还钱时,对方若称欠条找不到、亲友间不会赖账等等,最好请对方打下收条。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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