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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车祸本不幸 勿忘及时去维权
作者:李玲 施莹  发布时间:2010-11-17 08:34:52 打印 字号: | |

旅游本为休闲,而旅途中的车祸将大煞风景。近日,蚌山区法院调解一起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

20096 20日,我市刘女士赴港澳旅游。25日其乘坐旅游大客车从澳门返回珠海,当车行至珠海市情侣路时,与一对驶的由港人祝某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该事故造成25人不同程度受伤,刘女士就是其中的一名受害者。刘女士在珠海治疗好转后因与肇事车主及其投保的珠海某保险公司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协议即回蚌。今年九月才想起起诉,遂把我市一旅行社告上法庭。经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前提下,保险公司赔付了刘女士9千元。

【法官提醒】如果刘女士在事故发生一年内,以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及时维权,那么她要求的精神抚慰金就可能得到赔偿,而本案中她只能选择以合同违约起诉,精神损害赔偿就得不到法院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09 13日通过了、于111日起实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喜欢旅游的朋友可给予关注。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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