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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要变更抚养权 再婚母亲大度收留
作者:徐莉  发布时间:2010-11-18 09:19:10 打印 字号: | |

     父亲离婚后要变更抚养权,在蚌山区法院的调解下,再婚母亲不顾自己已怀有身孕,将女儿收留抚养。

小张和小王于20033月结婚,当年生下了女儿天天,后双方因性格不和产生矛盾,于2009年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女儿天天由爸爸小王抚养。今年小王因为工作需要,调动到外地工作,无奈只有找到小张协商,要求将天天变更由她来抚养,但此时小张已经再婚,且又身怀六甲。

双方来到蚌山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寻求解决的办法,在速裁法官从孩子的生活、学习角度给双方分析了利弊后,小张主动承担了以后抚养天天的责任。(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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