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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钱还赌债 被判十四年
作者:莫富强 张勇  发布时间:2010-11-19 09:21:34 打印 字号: | |

用诈骗来的钱去还巨额赌债,胡敬松为自己“拆东墙补西墙”的高招很是得意,可疯狂之后是狱刑。近日,他被蚌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染上赌博恶习的胡敬松,为偿还欠下的巨额赌债,便想诈骗些钱来“拆东墙补西墙”。200410月,胡以做生意无本钱为由,找到被害人刘某让其投资,答应刘某生意盈利后均分。200411月至20063月刘某应胡之请求,分多次借给胡共计90万元。期间胡付给刘某5万元利息及返回本金7万元,赌博、挥霍掉余款后,逃逸。胡敬松实际骗得人民币83万元,案发后其母亲帮其还款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敬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钱款8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胡敬松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退赃,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遂判决被告人胡敬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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