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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雇帮人开车 不该偷人存款
作者:莫富强 张勇  发布时间:2010-11-23 08:14:51 打印 字号: | |

雇来的司机竟然是“三只手”,好在被盗的钱款被追回。日前,该司机被蚌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被处以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08217时许,任子阳帮被害人花某开车到蚌埠市龙湖边,趁被害人花某下车到湖边与人谈事而将挎包放在车上之机,盗取被害人包内的银行卡,而后开车到银行,使用该银行卡从柜台取走现金45000元。一部分赃款被任子阳用于偿还欠款,案发后,从其家中追回赃款27800元,其余赃款由家人帮助退赔。现赃款已全部发还被害人花某。

 法院审理有认为,任子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判处。任子阳系偶犯、初犯,赃物已被追回返还被害人,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本院予以酌情从轻作出以上判决。(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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