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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得房产不能过户 银行拍卖行成被告
作者:王太胜  发布时间:2010-11-24 07:38:45 打印 字号: | |

因拍卖而取得土地,但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日前,蚌山区法院成功调结此案。

2009年元月,李建民通过安徽某拍卖行拍得蚌埠某银行所属分行(下称某分行)所有的座落于固镇县某路南1-4层综合房地产。同年2月,到房地产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被告知该房地产转让未经批准;且未补交土地出让金,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从而引起纠纷。为此,李诉至法院,要求某分行履行报批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交纳税费,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要求某拍卖行赔偿损失62000元。

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某分行于调解生效后30日内向相关部门履行国有授权经营土地报批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某分行协助李建民办理座落于固镇县城关固二路北1-4层综合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费用(含契税)由李建民负担;李建民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及单位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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