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夫妇聘请张律师代理诉讼,案件审结后李某夫妇没有按约定支付奖励款1万元,被该律师告上法庭。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了该案,李某夫妇支付张律师奖励款5千元。
2008年7月,蚌埠市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原告张某参与李某夫妇与他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活动。双方约定:追回借款本金8万元,奖励张某1万元。此后,张某代理该案,李某夫妇追回借款8万元。李某夫妇至今未支付张某1万元奖励款,从而引起纠纷。2010年10月,张某起诉到法院称,在替李某夫妇代理案件中,尽心尽职,最大限度地为李某夫妇争取到利益,现已追回本金8万元,请求判令李某夫妇按照约定给付奖励款1万元。 李某夫妇则答辩认为,已经向律师事务所交付了律师费,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耐心细致的向李某夫妇释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当庭调解了本案。李某夫妇同意三日内给付张某奖励款5000元,张某则放弃了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