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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办厂姐贷款 弟弟耍赖姐埋单
作者:张守民   发布时间:2010-12-02 09:27: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蚌埠顺意公司职工方芳,在2004年为帮助其弟方明开厂办企业,以自己的一间门面房做担保,并以自己名义在蚌埠某金融机构贷款6.5万元,给其弟弟方明用,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之后,方氏姐弟以办厂不成功无效益为由,拒绝归还本息8.35万元。贷款银行多次上门催还,方明以种种理由一再推脱,无奈之下银行提起了诉讼。

在蚌山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归还本息8.35万元的调解书,之后方氏姐弟仍不按照生效文书履行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方芳,方明信誓旦旦地给法官表示,一人做事一人当,钱是自己花的,不愿连累其姐,自己愿意还款,并当场承诺还款期限,没曾想,期限不到,他便逃之夭夭,不知所踪。当我院再次找到方芳时,她仍以没用款,不认识方明等种种理由开脱,拒绝执行。法官遂给其释法说理,作为合同的相对人,应忠实履行合同的义务,若仍决绝履行生效文书,其名下门面房将可能被法院依法评估拍卖,单位的工资收入也可能被扣留、划拨。经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一番劝说,冷静下来的方芳和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方芳每月归还本息5000元,直至还清贷款本息。(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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