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与任四(均为化名)是亲友,且系同行,一直有生意往来,近几年,两人间因经济账而官司不断。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从一张不起眼的光碟入手,判决任四给付金三货款3.3万元。
任四曾为金三打工,后另立门户,同金三一样经营废旧品的买卖,且金三也从任四手中买货。2009年9月,任四将金三起诉法院要求给付借款8万元,并得到法院的支持,金三虽抗辩任四尚有货款未支付,无奈证据不足,辩解意见没被采纳。金三接判后,遂将任四起诉至蚌山法院,后因证据不足撤诉,
本案中,金三和任四双方对两人之间存在的买卖关系的事实均无异议,产生歧义的是货款结算方式,根由在于他们都没有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所以案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实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