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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起纠纷 光碟辨是非
作者:李玲 王太胜  发布时间:2010-12-10 16:24:34 打印 字号: | |

金三与任四(均为化名)是亲友,且系同行,一直有生意往来,近几年,两人间因经济账而官司不断。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从一张不起眼的光碟入手,判决任四给付金三货款3.3万元。

任四曾为金三打工,后另立门户,同金三一样经营废旧品的买卖,且金三也从任四手中买货。20099月,任四将金三起诉法院要求给付借款8万元,并得到法院的支持,金三虽抗辩任四尚有货款未支付,无奈证据不足,辩解意见没被采纳。金三接判后,遂将任四起诉至蚌山法院,后因证据不足撤诉,20109 29日再次诉讼。有趣的是双方虽证明目的不同,但提交的证据基本相同,证据虽多却不能直接证明各自的诉求和主张。法官注意到任四提交的证据中有一盘光碟,那是金三录制的,并作为前一诉讼中的利己证据,就仔细重复聆听,最后以此为据判决任四偿付金三3.3万元货款。

本案中,金三和任四双方对两人之间存在的买卖关系的事实均无异议,产生歧义的是货款结算方式,根由在于他们都没有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所以案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实为必然。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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