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无偿帮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帮工人的人身权益亦受到法律保护,在帮工过程中受到损失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案件,并已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解某系个体三轮车运输工,无其他固定收入,执行法官多次做其工作,促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但解某以收入不稳定,生活困难为由,拒绝配合法院执行,致使赔偿款项迟迟不能到位,执行法官于2010年11月3日对解某采取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后解某的朋友主动联系法院,向执行法官说明被执行人解某已与申请人席某达成和解,一次性给付申请人赔偿款3000元,申请人放弃案件的余款。被执行人解某也意思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积极清偿赔偿款项,执行法官遂提前解除对解某的拘留,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