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了,每当看到当事人如释重负般的表情,我就有一种成就感,一身的疲惫也一扫而光。年初,一位满脸愁云的现役军人来到蚌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与其妻解除婚姻关系。我接待了这名忧郁的军人。
随着军人娓娓的诉说,我了解到,军人与其妻关系已恶化多年,并已开始分居生活。军人多次与其妻协商解除婚姻关系,但均遭拒绝,军人感觉非常痛苦,情绪低落,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他的工作。我安慰军人回去安心工作,并当即与其妻取得联系,其妻对夫妻关系的陈述与军人的陈述基本一致,但基于多方面考虑,特别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我耐心地做了军人妻子的思想工作,说服其维持没有感情的婚姻对双方都是一种痛苦,这种婚姻也是一种不道德的婚姻,并表示尽力做军人的工作,让其在经济上对妻子做出适当的补偿。在随后的几天里,我又分别利用电话和面谈的方式多次与二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解,找到了双方共同点,提出了调解方案,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望着双方拿到调解书时流露出的轻松的表情,我也感到一身的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