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这种都市情感“快餐”虽时髦,青年人还是“慎用”的好。日前,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闪婚”案件。
28岁的小李与32岁的小王也算大龄青年了,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考虑年龄也不小了,彼此看对方也都老实、本分,相识不久,就匆匆登记结婚了。可蜜月刚过,二人的婚姻似乎也走到了尽头。据小李讲,双方婚后的一个月里,小李始终没有感到过甜蜜,而且发现二人无共同语言,兴趣、爱好都不相同,讲话也讲不到一起去,小李认为小王对自己漠不关心。在小李上夜班时,小王也从未去车站接过小李,旅游时小王渴了买水只买一瓶,问都不问小李一声。看似平常的一些小事,却让小李伤透了心,终于因为一件家庭琐事让小李崩溃了,离开了自己居住了才一个月的新家,双方也就此开始了冷战,冷战的结果是关系日渐疏远,彻底失望的小李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找到小王,小王认为双方虽感情不够深厚,但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他更多强调的是为了结婚,他们家已倾其所有,折腾掉了所有存款,费了千难万苦娶到家的媳妇不到一个月就飞了,如何也想不通。其母坚决要求女方承担婚礼所有花销的一半,否则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多次做工作,调解未果,小王希望能有机会缓解一下矛盾,再做一下努力,能让小李回心转意。经综合考虑,对小李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警示:适龄青年男女应理智对待婚姻大事。婚姻的基石是相互爱慕,需要双方深入的了解。婚姻的成功和稳定,需要感性、理性双轨发展,爱情“列车”才能稳步而持久,不能只凭激情和感觉开单轨的“磁悬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