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丈夫的名字,继子却称房屋是自己的,这套房屋到底有什么隐情?近日,蚌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吴磊与前妻离婚后,一直带着儿子吴炎生活。2004年,吴磊认识了独自抚养女儿的刘丽。相仿的年龄,近似的遭遇,使两人的心很快地走到一起。2005年元月,吴磊与刘丽喜结连理,两个残缺的家庭重新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家,一家四口相处得十分融洽。不料“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吴磊被诊断为食道癌,为了更好地服侍吴磊,刘丽辞掉了工作,在吴磊住院期间,刘丽朋友也曾侧面问过吴磊其名下的房屋准备如何安排,但吴磊总是避而不谈。2010年4月,吴磊怀着对家人的无限眷恋离开了人世。在吴磊单位的主持下,吴炎和刘丽分割了吴磊名下的存款并约定现住房一人一间居住使用。嗣后,吴炎与刘丽因一些琐事发生纠纷,吴炎以该房系其所有为由将刘丽撵了出去。刘丽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吴磊名下的房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诉争的房屋系吴磊单位的集资建房,1997年,吴磊交纳了全部购房款并于1998年搬入居住,2002年,吴磊与前妻离婚时约定上述房屋产权归吴炎所有,其仅享有居住权。由于种种原因,吴磊于2005年6月才领取了上述房屋的产权证,但吴磊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得知房屋的真实情况后,刘丽感到十分伤心:5年的真心付出换来的竟是吴磊对自己的欺瞒。主审法官以各方与吴磊的感情为突破口,展开调解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诉争房屋归吴炎所有,吴炎给付刘丽15000元。吴炎当庭对自己以前的过激行为向刘丽道歉,刘丽也表示因吴炎的生母在外地,以后吴炎结婚生子需要她帮忙,她愿意承担“奶奶”的义务。(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