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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民警 酒醒后悔迟
作者:邵卫东  发布时间:2011-01-28 10:06:38 打印 字号: | |

警察是国家和人民的卫士,有的人却公然挑衅人民警察的尊严,胆敢酒后以身试法。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李某系蚌埠市一个体经营户,平时好喝点酒。2010101417时许,其喝完酒后与邻居发生纠纷。蚌埠市黄庄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指令后到蚌埠市黄庄二巷16号依法出警。三名民警到现场了解,报警人与被告人李某之间发生争执是因生活琐事,未发现双方有明显外伤。遂对双方矛盾进行调解并劝解被告人离开现场。被告人不但不听劝解,还用拳击打一名民警的面部,造成民警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诉讼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费23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事后,被告人后悔莫及,声称都是因为酒喝多闯的祸,表示今后再也不喝酒,遇事冷静处理。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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