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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协议慰母丧子痛 真相白婆婆诉儿媳
作者:刘心乐  发布时间:2011-02-09 10:52:56 打印 字号: | |

婆婆丧爱子,妻子失贤夫,女儿的父爱不再。亲人意外离去后,本是美满和谐的一家人却因赔偿金的分配诉上法庭。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这样一起共有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媳妇自愿补偿婆婆5.5万元。

王五林是蚌埠一家印刷公司的职工,作为最小的儿子,从小深得父母和四个哥姐的宠爱,长大后结婚育女,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在父亲去世后,王五林担起了家庭的重担,里里外外照顾得井井有条。子孝妻贤母慈,这本来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可天有不测风云,20108月的一天,王五林在公司工作过程中意外触电死亡,家中顿时失去了顶梁柱。公司一次性赔偿了32万元,赔偿款到位后。王五林哥姐提出了个要求,母亲今年已经80高龄了,失去小儿子的痛苦怕老人家接受不了,只要媳妇能够配合他们隐瞒真相,让母亲安稳的过完晚年生活,赔偿款和遗产他们一分不取,全部留给媳妇孤儿寡母。于是,由王五林大哥出面和媳妇签订了一份赔偿款分配协议,约定:婆婆自愿放弃赔偿金分配权利,全部由媳妇和孙女支配,房产由孙女继承。并找了个理由欺骗婆婆签了名。

“王五林被公司派出国援外去了,要3年才能回来”,大哥将婆婆接走了,媳妇的生活似乎恢复了平静。可思子心切的老人还是从家人对其态度的细微变化中很快知道了真相,这下麻烦了,儿子去世获得的赔偿金和自己的房产,凭什么让儿媳一个人全拿?老人逼着兄妹找媳妇索要赔偿款,媳妇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与王五林哥姐的协议,不同意分割。于是,婆婆将媳妇诉讼至法院,要求撤销其被欺骗签名的赔偿款分割协议书;媳妇返还其应继承赔偿款93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王五林死亡后,其近亲属均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赔偿款分割协议书虽是婆婆本人签名,但有证据证实是媳妇和王五林哥姐之间相互串通,欺骗婆婆所得,即使双方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也应因违反了婆婆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说法,媳妇很快改变了观念,并主动提出了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婆婆调解。最终,媳妇与婆婆达成了调解协议:确认婆婆与媳妇于2010830日签订的关于王五林因工死亡的赔偿金分配协议合法有效;媳妇自愿补偿婆婆5.5万元。

日前,媳妇和婆婆在法院履行了钱款交付手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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