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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里撒酒疯 撞伤民警被判刑
作者:莫富强 王林  发布时间:2011-02-10 09:53:54 打印 字号: | |

 

被民警带到派出所醒酒,却将民警撞伤,日前,王某被蚌山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101122凌晨3时许,王某酒后乘出租车回家,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该司机报案。当日凌晨312分许,蚌埠黄庄派出所民警刘警官、倪警官接警后赶到现场。司机称王某乘车不给钱也不愿下车。经民警劝说,出租车司机没要乘车费离开了。王某被带至派出所醒酒,王某却自己窜到一间办公室并把门反锁上。民警把门撞开,刘警官、倪警官将王某拉出办公室的过程中,王某突然用头猛的撞向被害人刘警官的左侧眼部,造成被害人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刘警官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案件在审理期间,王某的家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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