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躲的了初一躲不过十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纪某躲着过了春节,但要在拘留所里过元宵节了。春节假期过后的第一天,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对纪某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
2009年10月,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吴某诉丁某、纪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丁某与纪某系夫妻关系,2002年丁某以做生意资金不足为由,向吴某借款19000元,之后偿还了部分借款,2005年5月丁某给吴某出具借条一张,2008年6月丁某又重新给吴某出具了一张借条,由纪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后吴某多次向两人催讨未果,遂诉讼到法院。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丁某偿还吴某借款本金13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纪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丁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吴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丁某、纪某到处躲避不愿履行义务,执行人员经多方查找后依法扣划了丁某的银行存款六千余元,鉴于丁某、纪某经多次传唤不愿到庭,又不积极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批准决定将对丁某、纪某采取拘留执行措施,这时的丁某、纪某也感觉到了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他们经常外出躲避。执行人员曾于春节前农历二十八、二十九两天到其住处都未找到他们,春节假期过后的第一天上午九时左右,执行人员接到纪某在其父母家中的消息后,法院分管执行的院领导立即调集执行干警及执行车辆,由庭领导带队迅速赶往纪某父母住处,经向其父亲说明法院是依法执行公务并征得其理解后,将还在睡梦中的纪某唤醒且带离其父母家,途中纪某仍然表示不愿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了拘留强制措施,至此纪某未能躲的过“十五”,他将在拘留所中度过元宵佳节了。在此,执行法官奉劝那些老赖们如不自动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