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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执行工作考核组在蚌山区法院召开座谈会
作者:许 力  发布时间:2011-02-25 09:50:11 打印 字号: | |

222,省高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清理活动“滁、蚌两市考核验收组”一行四人,在省高院执行局张国锋处长率领下,到蚌山区法院就如何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召开座谈会,蚌山区法院常艳芳、胡连军副院长及执行局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

在听取了该院执行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的详细汇报后,张处长对蚌山区法院尝试财产查控及财产处置分段办理及重大、疑难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再进行执行会商形式以及均衡结案等工作方式表示了充分肯定,同时就我省执行工作总体情况以及其它地市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大家做了生动、具体的介绍。

张国锋对蚌山区法院下一步的执行工作提出了要求。他说,一是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要主动执行,能动执行,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作为我们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想方设法尽快建立执行救助资金机制,对急需帮助但通过强制执行一时又难以立见效果的特困群众进行救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严格执法,穷尽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把这些措施用准用好,对最高院新出台的限制高消费以及民诉法规定的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等措施要依法采取,同时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促进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房管等部门的配合,树立执行工作一盘棋的大格局思想,要注意对兄弟法院和自身执行工作中好的工作方式、方法进行总结、提炼和升华并形成制度。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三是要通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不断提高对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更新执行理念,扩大创建成果,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动态工作长抓不懈,避免流于形式。最后,张国锋表示,省高院今后会不断帮助基层法院解决物资和装备上的落后状况,以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

常艳芳副院长在发言中对考核组表示了欢迎和感谢,并就今后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建设性意见。

胡连军副院长要求执行局在会后对张处长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加以梳理和归纳,形成经验材料,在今后的办案实践中加以运用,促进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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