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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慈父享天伦 再当“新郎”吃苦果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1-03-23 10:47:49 打印 字号: | |

家中儿女双全,婚外又育一子。近日,任某的风流债在蚌山区法院了结。这也是蚌山区法院在2011年审理的第一起由检方提起公诉的重婚案。

199510月,被告人任某与赵某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儿一女。2000年左右被告人任某认识了小芳,后二人在外租房同居并共同生育一子。2006年被告人任某又与小芳举行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自己有配偶而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判决任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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