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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即将被移送 不懈调解现曙光
作者:章一鸣  发布时间:2011-03-23 10:48:40 打印 字号: | |

依据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证,蚌山区法院在受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后,发现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案件即将被移送到泗县法院时,承办案件的法官抓住最后的一次的机会,成功促成了该案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并顺利的交付了欠款,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原告自愿撤诉,使该案圆满解决。

20103月,被告A公司法人王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向原告郑某借款80万元周转三天。鉴于双方是多年的朋友,原告将自己的存款80万元借给了王某,同时告诉王某不用着急,一个月还就可以了。王某十分感激,立即以自己的名义写下一张借条交给原告。一个月的时间很快过去了,郑某找到王某要求还款,但王某因经营不善,只偿还了25万元,后经郑某多次索要,王某均已种种理由拖延,郑某家中也因孩子上学急需用钱,无奈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立即支付剩余欠款55万元。

蚌山区法院立案受理后,被告即提出被告公司注册、办公地点及被告本人均在泗县,本案应移送至泗县法院审理,蚌山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出具了移送的裁定书并送达了原、被告双方,上诉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异议。上述期满后,书记员迅速将卷宗装订完毕,主审法官将原、被告双方传至法院,告知即将移送的情况。谈话中,法官发现被告王某顾虑重重,遂在谈话结束后单独将王某留下,询问其有什么困难。王某这才说出,其于郑某是多年的好友,现在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账户中只有10万元,不够还清郑某的欠款,但即将有一笔货款到账,此案移送至泗县法院又势必增加诉讼成本,所以不知如何是好。承办法官在得知王某的情况后,立即叫回了原告郑某,告知王某的顾虑及A公司的现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五天后被告公司到账90万元,被告王某顺利的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自愿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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