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遭遇婚外情,赠与情人人民币45000元,被妻子发现后,携妻共同起诉向情人追讨该款。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结此案。
孙某(男)与王某于2006年下半年经朋友介绍相识,两人一度柔情蜜意,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并于2007年上半年开始经常同居生活。2007年底,孙某私自给付王某人民币45000元用于王某偿还其个人债务,王某于2007年12月18日向孙某书写保证书一份,承诺其愿意与孙某相伴到老,永不分开,如要变心,退还孙某所花的一切费用(包括肆万伍千元)。2008年4月,孙某之妻吴某发现该承诺书,与孙某产生矛盾。孙某在与吴某和好后,要求王某返还人民币45000元未果,携吴某于2010年3月17日以王某不法占有吴某夫妻共同财产、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诉讼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判令王某返还孙某、吴某人民币45000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蚌山区人民法院重审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情感上的对立性,对双方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将双方从情感的纠结引入理性的思考之中,从人之常情到法之常理,深入浅出地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和劝导。最终孙某和王某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吴某也表示谅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分期分批返还给孙某和吴某人民币2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