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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失大理 陪着“大哥”进班房
作者:王磊 邵卫东  发布时间:2011-03-25 08:26:06 打印 字号: | |

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一刚刚踏入社会的青年因包庇他人触犯法律,近日被蚌山区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年被告人熊振杰从学校毕业进入蚌埠一电器公司做业务员。2010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熊振杰与姚望(另案处理)二人一起在灵璧、泗县地区跑业务时,熊振杰得知姚望侵吞公司货款的事实,为获取姚望所给的好处费,不但向公司隐瞒姚望侵吞货款事实,还在公安机关抓捕姚望时,向姚望通风报信,致使姚望潜逃。

蚌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振杰明知是犯罪的人,仍给其通风报信,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辩护人提出,其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退出非法所得18000元,要求法院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经审查属实,法院予以采信,遂作出以上判决。

判后感言:本案的被告人刚从学校走入社会,工资不高,遇上所谓的“好大哥”经常带他吃喝玩乐,并给其零花钱,这使得他明知“好大哥”侵吞货款仍为其隐瞒并在公安机关抓捕时向其通风报信,致使其潜逃。希望刚刚踏入社会的青年人能够引以为鉴,洁身自好,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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