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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方毁约 法院调解买方获偿
作者:聂雪梅  发布时间:2011-04-06 15:10:42 打印 字号: | |

买房人给付定金的双倍远不及房屋上涨的差价,卖房不惜赔偿定金,要将合同解除;买方错过了最佳买房时机,卖房赔偿的定金也不足以弥补上涨的房价,坚决不同意解除合同。面对着针锋相对的买卖双方,蚌山区法院真情调解,最终化解了矛盾。

小李的孩子马上要上学了,于是小李选择了购买学区房,通过中介,小李与老王于20102月份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小李将定金2万元交付中介公司代管。合同签订后,看着房屋价格一天天的高涨,老王家庭内部发生争议,老王迫于无奈,在2011年初老王向小李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小李一听,傻了眼,坚决不同意,认为房屋定了一年了,现在房价这么高,要解除合同,给自己造成了很大损失,闹到老王家和单位,双方最终协商无果,老王诉讼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表示愿意给付双倍定金给小李;小李也拿出了该片房屋的现在的市场价格,已涨了近10万元,特别是孩子上学的事又没了着落,并发出狠话,要找老王闹到底,要求老王赔偿房屋差价损失,才同意解除合同;

在案件审理中,老王不否认房屋涨价了,并也表示出歉意,法官看到了老王内心的不安和歉疚,多次找双方谈话、做工作,法官的真情最终让双方达成了协议,老王除了双倍返还定金外,再补偿小李2万元,并及时结清。小李拿到6万元钱说:“我要不是看着你们法官这么辛苦,为我们的事操了这么多心,我就跟他拼到底。”老王也说:“给你们添麻烦了,我们为这事闹了二个多月了,到你们这一个星期处理好了,我终于解脱了,真被他闹死了!太谢谢你们了”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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