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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足疗引发血案 将人捅伤付出代价
作者:王磊 邵卫东  发布时间:2011-04-08 08:26: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足疗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2010102120时许,被告人王小虎伙同葛多浩(另案处理)酒后到蚌埠市某足疗城准备足疗。因客房卫生问题,被告人王小虎、葛多浩准备离开足疗店时与老板孙某发生口角。被害人蔡某见状上前询问。被告人王小虎、葛多浩又与蔡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害人周某某出面调和。被告人王小虎、葛多浩走出足疗城,与周某某又发生矛盾。被告人王小虎持刀捅伤周广军胸部。后蔡某、孙某、葛娟相续跑到店外与其对打。在双方相互对打过程中,被害人蔡某、孙某胸部被王小虎捅伤,被害人葛娟左臂被被告人王小虎捅伤,经法医鉴定,孙某、周某某损伤程度均为重伤,蔡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王小虎、葛多浩与上述四名被害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共同赔偿四名被害人各种经济损失费73000元,并取得四名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虎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本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小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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