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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刮碰路边报亭 法官接力人民调解
作者:施君  发布时间:2011-04-11 15:18:00 打印 字号: | |

小兵开车刮碰到了老刘的报亭,并致部分货物受损,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蚌山区法院调解,最终使得纠纷圆满解决。

201010月的一天,25岁的小兵驾驶一辆厢式货车沿主干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一路口时,刮碰到老刘的报亭,将报亭的玻璃碰破,并至报亭上的雨搭和报亭内的部分货物受损。由于双方协商不好,老刘当时就报了警,后经道路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小兵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维修,并约定了如逾期未修,按日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后因双方在维修方面意见不一致,七个工作日很快就过去了,老刘看维修无望,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兵履行原协议。

法官与小兵联系后,发现其对原调解协议有异议。小兵认为当时自己意思表示不真实,只为快点离开事故现场,就匆匆签了名,对于协议约定的内容并没有细看。后因原协议上没有约定应按何标准维修,自己的维修方案又与老刘的有冲突,原协议根本无法履行。法官又与老刘进行沟通,老刘自己也表示当时签订协议时欠考虑,没有就维修的细节进行约定,致使现在双方互相推托。由于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对原协议进行变更,经过法官反复与当事人协商,因小兵年纪小自己拿不定主意,法官又与其母亲、姨妈进行商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兵一次性补偿老刘各项损失4000元,小兵不再承担老刘报亭的维修义务。至此这个经过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又经过人民法院调解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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