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干了三个月,工资却无人支付。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丁师傅是个老实人,平时靠干木工活维持生计。由于能吃苦,手艺精湛,找丁师傅干活的人越来越多。2010年3月,曾找丁师傅干活的吴强对丁师傅讲蚌埠光彩大市场某商铺要进行室内装修,让其干其中的木工活,价格很公道。6月份,丁师傅干完活后找吴强要工钱,吴强面露难色讲“近来自己承包了不少项目,都是垫资,资金周转有点困难,等下个月付清。”见丁师傅有些不放心,吴强将其带到某装饰公司称自己是该公司的业务经理,不会赖丁师傅的工钱。丁师傅见公司装修很豪华,办公设备也很完善,觉得反正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催太紧怕以后揽不到活便同意了。但一生谨慎的丁师傅还是要求吴强写张欠条,吴强爽快地给丁师傅出具了一张欠条:“今欠丁师傅工资1万元,于2010年7月前还清。”期满后,丁师傅多次找吴强索要工钱,但吴强总以各种理由拖延。2011年的春节前,吴强失踪了。丁师傅慌了,急忙到法院起诉,要求某装饰公司给付1万元工资。
某装饰公司接到诉状后大呼冤枉,称自己公司是2010年4月28日才开业的,开业之前未接过任何装修订单。开业后因业务关系认识了吴强,8月份,吴强以入干股的形式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丁师傅所干的活根本不是装饰公司承包的工程,是吴强以个人名义揽的活。吴强还拿走了公司不少资金,公司正准备报案。丁师傅此时才如梦初醒:自己被吴强耍了。通过法官释明,丁师傅撤回了起诉,准备另行起诉吴强。
法官温馨提示:干零活的承揽人一定要弄清楚定作人是谁,若是公司,在出现拖欠工钱情况下,欠条上一定要盖上公司的公章,而不能仅有经办人的签名,否则可能会跑了和尚,找不到庙。(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