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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债子被拘留 识大体老父解囊
作者:朱永生  发布时间:2011-04-26 08:40:40 打印 字号: | |

自古以来,有过父债子还,可在这个执行案件中,却是子债父还。最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就执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834月间,汪某以加盟卤味店急需用钱为由分几次从其同学黄某处借款合计14.5万元,并答应于20085月份归还。20089月份汪某偿还了黄某3万元,余款11.5万元虽经黄某多次催要,但汪某却未偿还,20099月份,黄某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汪某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汪某偿还黄某借款11.5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汪某未能按判决规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于是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多次找汪某谈话,要求其尽快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汪某以不服判决为由,拒不履行义务,且经法院几次传唤后,拒不到庭接受询问,法院针对汪某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了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汪某的父亲得知事情的原委后,为了消除对年纪轻轻的汪某的不好影响,自愿为汪某担保并代偿其所欠黄某的债务,后汪父依协议偿还了黄某3万元,并承诺余款将每年偿还2万元,还完为止,黄某亦表示放弃利息请求,并与申请人方达成了和解履行协议,汪某还向法院书面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据此,法院提前解除了对汪某的拘留措施。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终以“子债父还”的形式了结。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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