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轻击鼠标,执行法官驱车奔波,车轮最终跑过了网速。近日蚌山法院利用细心、耐心和速度成功执结一委托案件。
周某某等9人申请执行张某合同纠纷一案经安徽凤阳县法院委托蚌山法院执行,执行标的额近15万元。立案执行后经详细了解,分析认为张某经济状况较好,因做生意需要,银行现金存款不一定多,但银行现金流可能频繁,于是就通过与银行的协作关系,对在安徽各地市均设有网点的工、农、中、建、交、徽、邮、信用等8家金融机构进行了普查,经查张某在全省各地各家银行开户17个,账户余额均较小,从账户的2个月交易明细看,张某在明光市和凤阳县的5个账户交易频繁,且数额较大,但流动的特别快,快的在账上只停留十几分钟,慢的也只停留1天,4月7日发现在农行明光支行有存款7万多余,执行人员立即驱车到明光农行,但经过1个小时的路程,7万元已转出,经核实是张某在账户上设有网上银行且配卡,支取极为方便。考虑到法院的查询均在蚌埠市,保密工作较好,而且张某账户上流动的资金有的较小,冻结容易惊动张某,故决定对张某在明光市的几个银行账户未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