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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卖淫 夫妻双双获刑
作者:莫富强 张勇  发布时间:2011-05-04 14:39:45 打印 字号: | |

日前,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件,涉案一夫妇均被处以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永和、陈守兰夫妻共同经营着蚌埠的某旅社及某宾馆。20099月份前后,被告人刘永和与卖淫女张某某约定,张某某在某旅社卖淫,每次收取嫖资一百元,旅社与张某某三七分成,后张某某开始在该旅社卖淫。期间,刘永和介绍张某某在该旅社卖淫三次,后张某某离开该旅社。

20106月份前后,张某某回到二被告人经营的某宾馆和某旅社继续卖淫,约定嫖资七三分成。期间,二被告人又多次容留、介绍张某某在某旅社和某宾馆卖淫,多数是刘永和打电话联系嫖客,陈守兰安排房间、给张避孕套、收钱。二被告人每次从中抽取30%的嫖资。2010823 日,正在某宾馆201房间卖淫的张某某和嫖客被当场抓获。同年824日,二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永和、陈守兰多次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并在卖淫者和嫖娼者之间牵线搭桥,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二被告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 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永和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守兰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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