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酒后停车起纠纷 双方互殴均领刑
作者:张勇  发布时间:2011-05-06 08:37:47 打印 字号: | |

酒后去唱歌,停车起纠纷,互相殴打均致伤并获刑,蚌埠市蚌山区法院日前审结此案。

201010215时许,被告人罗大、罗二与罗三、王四四人酒后开车到蚌埠某歌厅唱歌,在门前广场倒车时与被害人孙某等人发生纠纷。罗大先下车殴打孙某,随后罗二、罗三、王四等人与孙某及其亲友高某、田大、田二等人相互打斗。在打斗过程中,罗大从旁边饭店内拿出菜刀将孙某背部砍伤,罗二从车后备箱取出千斤顶将高某、田三砸伤。田二、田大将罗二打伤,造成其鼻骨粉碎性骨折伴明显移位,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后经鉴定,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田三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罗二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双方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互相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大、罗二、田二、田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罗大、罗二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罗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田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田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