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小甘是一名医院的护士,因平时喜欢穿着打扮,经济上就显得紧张,为满足自己的奢望,谎称能帮助同事爱人调动工作,骗取同事钱款。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0年3月至11月间,被告人甘某得知其同事丈夫在县公安局上班,想调动到市里的公安机关上班,便谎称认识市公安局领导,可以帮助同事爱人从县局调到市局工作。被害人信以为真,先后多次送给被告人钱款。被告人从被害人处共骗得人民币25000元,并谎称上述钱款送给公安机关领导。后由于被害人识破被告人诡计,此案案发。案发后,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2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退赔全部赃款,积极交纳罚金,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