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执行和解协议书,23岁的蚌埠小伙李明竟嗫嚅着说不出话来。“孩子残废了,厂子倒闭了,这钱俺想着再也要不回来了,让俺咋谢法官呢!”李明父亲边说边擦着脸,沧桑的脸上分不清是汗水还是泪水。
“这孩子,四年里有200天都在住院。”李明父亲至今仍不太愿意提起儿子是怎么致残的。2007年,蚌埠市郊农民李明应聘到蚌埠市鑫帆橡胶有限公司任操作工,月基本工资500元。2007年5月12日23时55分,他在上夜班时被机器绞伤,后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左肱骨骨折伴挠神经损伤、右股骨骨折、右胫骨骨折、多发性肋骨骨折、左股骨内髁骨折,住院治理127天。2008年6月20日,李明再次住院,进行全身多处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取出术,住院87天。
李明后被认定为工伤,一年后,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八级。2008年12月9日,李明与该公司达成了有关工伤赔偿的承诺书:由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由赵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赵某是蚌埠市某单位职工,在办理了病退后自主创业,在该公司工作。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后,双方因其他费用协商无果,李明起诉到了蚌山区法院。
法院于2010年6月18日作出判决,由该公司和赵某赔偿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共计53549.18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李明申请蚌山区法院执行。执行局法官先是找到该公司,可公司已经停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局转去查封赵某工资,可负债累累的赵某的工资已被别的法院另案执行,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拘留被执行人不是目的,我们的愿望是化解纠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年中,我办理执行案件上百件,但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可能一生中就一次,我不能给法官这个称号摸黑!”谈起为何婉拒李明一家的请客要求,饥肠辘辘的执行法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