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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伸向有车族 职业窃贼“三进宫”
作者:莫富强 张勇  发布时间:2011-05-25 11:08:24 打印 字号: | |

有车一族切不可认为放在爱车内的财物就安全无虞。日前,专门盗窃停泊车辆内财物的一惯犯被蚌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43岁的无业男乔军,于2005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07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061717时许,被告人乔军驾驶摩托车到蚌埠某购物中心,将被害人万某停放在该中心西侧的吉利熊猫轿车中的米奇手包盗走,包内有被害人万某的建行信用卡一张,工行网银卡一张,农行卡一张,医保卡,金士顿U盘一个,奥莉薇钱包等,当日被告人乔军利用万某的建行卡和工行卡在建行龙湖支行ATM机上共取现1100元。经鉴定,手包、钱包、U盘共价值人民币320元整。后被告人采用上述同样手段,分别于2010617714在蚌埠和滁州作案两起,盗得脏物手机、现金、导航仪、茶叶共价值人民币233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乔军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遂从重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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