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一族切不可认为放在爱车内的财物就安全无虞。日前,专门盗窃停泊车辆内财物的一惯犯被蚌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43岁的无业男乔军,于2005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07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乔军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遂从重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