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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原来是色狼 猥亵妇女被判刑
作者:莫富强 张勇  发布时间:2011-05-25 11:09:33 打印 字号: | |

日前,蚌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被告人万涛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0111下午14时许,租住在蚌埠一家小旅社的24岁的被告人万涛涛,酒后见同为租客的被害人王某某一人在房间即进门将门反锁,将王某某强行抱在床上,用手抚摸王某某胸部、臀部、大腿等处,后遭被害人王某某反抗而离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被告人万涛涛辩称,其只是摸了被害人,并没有想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认为其不构成强奸罪。经查: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及其证人证言均能相互印证被告人强行摸了被害人胸部及其身体其它部位,目的是猥亵被害人,故被告人的辩解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涛涛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当,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万涛涛认罪态度较好,本院予以酌情从轻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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