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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一女同床睡 上演荒唐强奸案
作者:邵卫东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1-06-02 10:57:45 打印 字号: | |

日前,蚌埠市蚌山区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0116晚,被告人姚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及其男友张某在一起吃饭,唱歌。期间,姚某问其朋友张某能否与其女友王某发生性关系,张某虽然心里不愿意,但仍表示问问王是否同意。之后,张某并未询问其女友就通过短信告知被告人姚某,王某不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晚上12时许,三人一起到被告人的住处休息,因为只有一床被子,三人就睡在了一张床上。凌晨四时许,张某及其女友都在熟睡,被告人姚某控制不住自己的淫念,将其裤子扒到膝盖处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王某迷迷糊糊中以为是其男友,就没有立刻反抗。当被告人再次将王某的裤子脱掉一只腿,王摸到姚的头发,才意识到不是其男友,遂将姚某推开。其后,王某与其男友张某到派出所报案。

一审法院开开庭审理时控辩双方辩论激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趁被害人熟睡时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妇女意志,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及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迷迷糊糊的知道,没有放抗,说明不存在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害人在熟睡时被强奸,故被告人无罪。公诉人答辩:被告人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时被害人是熟睡的,从熟睡到清醒需要一个过程,被害人没有反抗是因为其意识还未完全清醒,并且把被告人误认为是其男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并不熟识,被告人没有征得被害人同意,趁其熟睡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清醒后便立即反抗也证实被告人确实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被告人构成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一审后,被告人姚某不服,提起上诉,蚌埠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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