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蚌山区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一审法院开开庭审理时控辩双方辩论激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趁被害人熟睡时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妇女意志,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及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迷迷糊糊的知道,没有放抗,说明不存在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害人在熟睡时被强奸,故被告人无罪。公诉人答辩:被告人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时被害人是熟睡的,从熟睡到清醒需要一个过程,被害人没有反抗是因为其意识还未完全清醒,并且把被告人误认为是其男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并不熟识,被告人没有征得被害人同意,趁其熟睡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清醒后便立即反抗也证实被告人确实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被告人构成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一审后,被告人姚某不服,提起上诉,蚌埠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